在本文中,前检察官同时也是屡获殊荣的刑事上诉律师Aaron Spolin讲述了如何根据CPL 440在纽约获得定罪后补救。
若要了解Spolin Law P.C. 处理您撤销判决动议的方式,请致电(866) 606-7992。
对您的定罪提出上诉
定罪后,被告可以选择提起上诉。被定罪的人可找到另一个法院寻求定罪复审。第二法院会收到审判期间的状况记录,被定罪的个人可以提交上诉摘要书。上诉摘要书包含了定罪不当的理由。在摘要中,被告会辩称定罪不当,并会要求上诉法院撤销定罪。该州也有权提交上诉摘要书。上诉法院一般会(a)维持定罪;(b) 撤销定罪,并将案件重新审理;(c) 撤销定罪并驳回指控
仅限上诉审判时发生的情况。审判时未提出的问题通常不能包括在上诉中。在纽约提交上诉通知的截止日期为判决之日起30天。如果上诉通知未及时提交,上诉庭可能会驳回上诉。因此,如果被告选择对其定罪提出上诉,则必须及时提交上诉通知。
什么是撤销判决的动议?
撤销判决的动议(也称为CPL 440动议或440动议)是质疑定罪的另一种方式。在CPL 440动议中,被告有责任提交大量证据证明其定罪应予撤销。在某些州,囚犯可以提交人身保护令以质疑定罪。人身保护令(writ of habeas, 拉丁语,意为“你掌控身体”)的目的是让法院确定其是否合法地对某人定罪判刑。
在纽约,人身保护令仅在有限的情况下使用。大多数对定罪的质疑是通过CPL 440动议提出的。CPL的意思是“刑事诉讼法”(Criminal Procedure Law),440表示第440节法令。CPL第440节的标题是“撤销判决的动议”,列出了撤销定罪动议的规则和要求。
在CPL 440动议中,被告可以尝试寻求确定其监禁判决是非法的。上诉会被视为对定罪的直接质疑,但采用CPL 440动议则会被视为是“附带攻击”(下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)。
- 对您的定罪提出上诉
- CPL 440与上诉有什么不同?
- 提出CPL 440动议的法定依据
- 可以撤销定罪的论点
- 定罪后重新审判的动议
- 如何使440动议成功
CPL 440与上诉有什么不同?
上诉只确认审判记录中的问题。而CPL 440动议则确认不在审判记录中出现的问题。可能包括辩护律师的作为或不作为(例如,未能调查)、新证据的存在、检察官的不当行为、陪审员的不当行为等。共同点是这些问题没有在审判时提出,无法在审判时提出来。由于这些问题而监禁被告从根本上讲是不公平的。因此,这被称为“附带攻击”,因为提出的问题没有出现在记录当中。
在直接上诉中,通常不能提出记录之外的论点。如果不清楚记录中是否包含足够的事实,被告可以同时提出上诉和CPL 440动议,然后将两者结合起来。
如果上诉时提出了问题,则不能在CPL 440动议中再次提出该问题。
有提交CPL 440动议的截止日期吗?
没有CPL 440动议的截止提交日期。不过,我们建议尽快提出动议。这是因为如果被告过太久才主张其权利,法院可能会拒绝这个动议。例如,在《人民诉汉利》一案(255 A.D.2d 837 (3rd Dept. 1998))中,法院驳回了撤销判决的动议,被告在寻求撤销判决前拖延了3年。
我们还有第二个原因,推荐您不要延迟提交CPL 440动议。提交联邦人身保护令的期限相对较短。如需提交联邦令状,被告通常必须首先提交州人身保护令(同样,在纽约,这通常通过CPL 440动议完成)。提交州动议/令状的不适当延迟可能会排除未来联邦令状下发的可能性。
因此,虽然没有提交纽约CPL 440动议的明确截止日期,但建议尽快提交该动议。
可以提交多个CPL 440动议吗?
总体的答案是否定的;仅可以提交一份CPL 440动议。CPL 440.10(3)(c) 规定,如果一项动议包含先前的CPL 440动议中可能提出的论点,则该动议可能会被驳回。因此,被告必须在其第一份撤销判决的动议中涵盖所有可能的论点。
Spolin Law P.C. 采取了这些步骤,在法庭上争取成功上诉。如需了解更多关于上诉流程的信息,请致电(866)606-7992联系Aaron Spolin及其团队。我们提供免费的初步咨询。
- 对您的定罪提出上诉
- CPL 440与上诉有什么不同?
- 提出CPL 440动议的法定依据
- 可以撤销定罪的论点
- 定罪后重新审判的动议
- 如何使440动议成功
提出CPL 440动议的法定依据
法令规定了许多可以在CPL 440动议中提出的问题:
- CPL 440.10(1)(a) — 法院对被告缺乏管辖权。 这基本上意味着法院无权将被告定罪。例如,如果一名居住在新泽西州的嫌疑人在新泽西州犯罪,纽约法院可能对被告没有管辖权。如果被告在纽约被定罪,被告可以质疑法院的管辖权。
- CPL 440.10(1)(b) — “判决是由法院、检察官或代表法院或检察官行事的人通过胁迫、 虚假陈述或欺诈获得的”
- CPL 440.10(1)(c) — 检察官或法官知道证据是假的。
- CPL 440.10(1)(d) — 所使用的证据违反了被告的宪法权利。
- CPL 440.10(1)(e) — 由于精神疾病,被告无法参与诉讼和/或不了解正在发生的事情。
- CPL 440.10(1)(f) — “审判过程中发生不当和带偏见的行为,影响审判结果但未进行记录,如果它出现在记录中,则需要在上诉后撤销判决。”
a. 这方面有一个实例,实例中检方未能向被告提交开脱罪责的证据。这被称为“布雷迪违规”(详见下文)。 - CPL 440.10(1)(g) 以及 (g-1) — 新的证据或新的DNA证据。如果新证据在审判期间不可用,也无法在审判时出示,并且证据“具有这样的性质,即如果在审判期间收到了这样的证据,判决可能会对被告更有利。”
- CPL 440.10(1)(h) — 判决违反了宪法规定的权利。
可以撤销定罪的有效论点
跟上诉不同的是,上诉确定的是审判记录中的问题,撤销判决的动议确定的是不在审判记录中的问题。在这个动议常见的论点包括律师协助不力、检察官行为不端、新发现证据(包括科学证据)、陪审团行为不端以及声称实际无罪。
律师协助不力
这个问题常常在CPL 440动议中提出。宪法规定了获得律师的权利,其中包括律师的有效协助。律师协助不力是指出庭律师的陈述远远低于律师的专业标准,其行为“不合理”,并且由于他们出现的这些问题,被告被剥夺了公平审判的权利。
为了支撑律师协助不力的主张,通常要求被告提交出庭律师的附誓书面陈述,说明其作为/不作为的原因。未能包括前任律师的附誓书面陈述可能导致CPL 440动议被自动驳回。根据案件事实的具体情况,也有可能不需要律师的附誓书面陈述。例如,如果律师被取消律师资格,则不需要附誓书面陈述。
律师的协助不力的一些例子…
检察官行为不当
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证据或隐瞒证据。
布雷迪违规
控方必须向被告提供开拓罪责的证据。这是由美国最高法院在《美国判例汇编》第373卷第83页(1963年)《布雷迪诉玛丽兰》一案中确立的。在布雷迪案中,法院认为:“检方根据请求压制有利于被告的证据违反了正当程序,因为证据对罪行或惩罚都具有重要意义,无论检方出于善意或恶意都不可隐瞒。”
罗萨里奥违规 — 这是基于《人民诉罗萨里奥》一案(1961年),收录于《纽约州判例汇编》第9卷第286页、第213页第2卷第448页、第173页第2卷第881页。在该案中,纽约上诉法院认为,检察官未能提供审判时传唤的证人的开庭前陈述,犯了错误,需要重新审判。在CPL 440动议中可以提出罗萨里奥错误,但被告必须证明存在偏见。
如果被告认罪,则不得在CPL 440动议中提出布雷迪违规和罗萨里奥违规。见《人民诉尼克博克》案,230 A.D.2d753 (2d Dept. 1996)。
新发现证据
如果有新发现的证据,被告可以寻求撤销有罪判决。这不适用于认罪的被告。参见《人民诉泰格》案,149 A.D.3d 86 (2d Dept. 2017)。但是,可以通过辩称新发现的证据确定真的无罪来寻求撤销认罪。在《人民诉泰格》一案中,上诉庭写道,“但是,在此,被告始终主张实际无罪。她从未主张提出新发现的证据。”
被告有责任证明新发现的证据不可能在审判中提出,如果证据提出,判决可能对被告更有利。虽然一般规则中,控告证据不被视为“新发现的证据”,但如果控告证据“重要性足以‘创造’导致更有利的判决(CPL 440.10 [1] [g]),法院可以考虑接受控告证据。”《人民诉哈格罗夫》,162 A.D.3d 25 (2d Dept. 2018)。
被撤销的证词 — 纽约法院并不愿意接受被撤销的证词,通常也不认为这样的证词可靠。有时,法院会批准对被撤销的证词进行听证,以确定其是否可靠,从而确定新发现的证据。参见《人民诉詹金斯案》,84 A.D 3d 1403 (2d Dept. 2011)(批准举行听证会以确定单独证人撤销的证词的可靠性)。
DNA证据
CPL第440.30节涉及DNA证据。被告可以要求对某些证据进行DNA测试。如果“确定对此类证据进行了DNA测试,在审判结果的判决中承认测试结果,则有合理的理由可以判断,判决会更有利于被告,”那么法院可以“批准对此类证据进行DNA测试的申请,由法医进行测试。”。认罪的人不能申请DNA测试。
真正无罪
在纽约,“法院没有法定权力去考虑实际无罪主张。”《人民诉乌雷纳》案,2019 NY Slip Op 50972 (Sup. Ct. New York County 2019)。一些上诉庭认为,“可以根据CPL 440.10(1)(h)处理实际无罪的独立主张,这部分法规规定撤销在侵犯被告宪法权利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。”《人民诉汉密尔顿案》,115 A.D.3d 12 (2d Dept. 2014)。
撤回认罪:如果控方拒绝向被告提供证据,或者认罪是由律师的无效协助造成的,则可以撤认罪。如果记录中明确反映了非自愿认罪,则必须在上诉时提出主张。
陪审员不当行为
当陪审员出现不当行为时,可根据CPL 440.10提出主张。例如,在《人民诉索索尔案》,156 A.D.3d 111, 65 N.Y.S.3d 508 (1st Dept. 2017),法院认为申请地区检察官职位的陪审员存在“隐含偏见”,并没有向法院透露这一信息。法院写道:“她知道自己正在检察官办公室找工作,并在给检察官办公室的求职信中精心构思了论点,描述了自己如何成为一名优秀检察官,这样,她和检察官办公室之间已经建立了一种关系,这使她很可能倾向于支持人民。”
第二个例子是: 一名陪审员向 “人民的审判准备助理 “发送了一封情书,这证明了该陪审员在听证时会偏向于控方。见《人民诉吉伦》案,179 A.D.3d 539 (1st Dept. 2020)。
- 对您的定罪提出上诉
- CPL 440与上诉有什么不同?
- 提出CPL 440动议的法定依据
- 可以撤销定罪的论点
- 定罪后重新审判的动议
- 如何使440动议成功
定罪后重新审判的动议
根据CPL 440.20,被告可寻求撤销判决,进行重新审判。本动议并不寻求推翻定罪,而是寻求重新判决。如果动议获得通过,法院会命令重新审理被告。如果判决不合法或没有法律依据,可以提出这种动议。
提交440动议的流程
撤销判决的动议包括动议通知、确认书和/或宣誓书。动议中必须包括具体的事实细节和法律论点。
动议必须提交给控方,控方无需作出回应。如果法院确定这份动议提出了符合事实的问题,则可以举行听证会。即使提出了符合事实的问题,法院有时也会在不举行听证会的情况下对动议作出裁决。在审判期间举证责任由控方承担,但是,在CPL 440动议中,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。
上诉440动议
控方可以上诉批准CPL 440动议。被告不得自己对CPL 440动议的驳回提出上诉。相反,被告必须向上诉庭申请上诉许可。
什么是联邦人身保护令?
联邦人身保护令是最后的手段,用来申请审查纽约州法院驳回的问题。联邦令状必须主张联邦权利受到侵犯。根据《宪法》第四、第五、第六和第十四修正案内容,大多数主张涉及对联邦宪法权利的侵犯。例如,由于人民的联邦权力包含可获得律师的有效协助,因此可以在联邦人身保护令中提出律师协助无力的主张问题。
如果一项动议没有首先在州法院提交和裁决,联邦法院通常会驳回联邦人身保护令。如果法院因程序问题而驳回申请(例如被告等待太久才提出州动议,要求撤销判决),联邦法院通常也会驳回人身保护令。
- 对您的定罪提出上诉
- CPL 440与上诉有什么不同?
- 提出CPL 440动议的法定依据
- 可以撤销定罪的论点
- 定罪后重新审判的动议
- 如何使440动议成功
如何使440动议成功
要书写一份成功的CPL 440动议,需要有熟练的表达能力。Spolin Law P.C.能够审查审判记录,为其客户进行了有力的抗争,并在可能的情况下:
与经验丰富的上诉律师合作,这些人可以帮助您:
- 确定本应由出庭律师提出的有价值的论点。
- 确认出庭律师犯下的错误。
- 进行全面审查,以确定客户的实际清白。
- 进行全面审查,以确定是否存在任何关于律师协助无力、检察官行为不当、新发现证据、陪审团行为不当和实际无罪的情况。
- 根据纽约州法规、纽约判例法和美国宪法,讨论纽约州法律和美国宪法。
一个优秀的律师可以对局势作出改变。律师越彻底地审查记录,考虑审判中提出和未提出的事实和问题,律师就越能找到支持CPL 440动议的依据。我们会审查整个审判和预审记录,以找到支持您动议的所有法律依据。
由于Spolin Law P.C.对每个案件都有着强烈的获胜欲望,我们获得了当前可观的成功率。致电(866)606-7992了解我们如何帮您处理CPL 440动议。